天官第一
兵談第二
制談第三
戰威第四
攻權第五
守權第六
十二陵第七
武議第八
將理第九
原官第十
治本第十一
戰權第十二
重刑令第十三
伍制令第十四
分塞令第十五
束伍令第十六
經卒令第十七
勒卒令第十八
將令第十九
踵軍令第二十
兵敎上第二十一
兵敎下第二十二
兵令上第二十三
兵令下第二十四
尉 子
天官第一
梁惠王問尉 子曰:『黃帝刑德,可以百勝,有之乎?』尉 子對曰:『刑以伐之,德以守之,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.黃帝者,人事而已矣.
『今有城,東西攻不能取;南北攻不能取;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?然不能取者,城高池深,兵器備具,財穀多積,豪士一謀者也.若城下池淺守弱,則取之矣.由此觀之,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.
『按天官曰:「背水陣爲絶地,向阪陣爲廢軍.」武王伐紂,背濟水向山阪而陣,以二萬二千五百人,擊紂之億萬而滅商,豈紂不得天官之陣哉!
『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,時有彗星出,柄在齊.柄所在勝,不可擊.公子心曰:「彗星何知?以彗 者固倒而勝焉.」明日與齊戰,大破之.
『黃帝曰:「先神先鬼,先稽我智.」謂之天官人事而已.…….』
兵談第二
量土地肥 而立邑,建城稱地,以城稱人,以人稱粟.三相稱,則內可以固守,外可以戰勝.戰勝於外,備主於內,勝備相用,猶合符節,無異故也.
治兵者,若秘於地,若邃於天,生於無,故關之.大不窕,小不恢,明乎禁舍開塞,民流者親之.地不任者任之.夫土廣而任則國富,民衆而制則國治.富治者,民不發 ,甲不出暴,而威制天下.故曰:「兵勝於朝廷.」不暴甲而勝者,主勝也;陣而勝者,將勝也.
兵起,非可以忿也,見勝則興,不見勝則止.患在百里之內,不起一日之師;患在千里之內,不起一月之師;患在四海之內,不起一歲之師.
將者,上不制於天,下不制於地,中不制於人,寬不可激而怒,淸不可事以財.夫心狂,目盲,耳聾,以三悖率人者難矣.
兵之所及,羊腸亦勝,鋸齒亦勝,緣山亦勝,入谷亦勝,方亦勝,員亦勝.重者如山,如林,如江,如河,輕者如 ,如燔,如垣壓之,如雲覆之,令人聚不得以散,散不得以聚,左不得以右,右不得以左.兵如總木,弩如羊角,人人無不騰陵張膽,絶乎疑慮,堂堂決而去.
制談第三
凡兵,制必先定,制先定則士不亂,士不亂則形乃明.金鼓所指,則百人盡 .陷行亂陣,則千人盡 .覆軍殺將,則萬人齊刃.天下莫能當其戰矣.
古者,士有什伍,車有偏列,鼓鳴 麾,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,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.
損敵一人,而損我百人,此資敵而傷甚焉,世將不能禁.征役分軍而逃歸,或臨戰自北,則逃傷甚焉,世將不能禁.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,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,將已鼓而士卒相 ,拗矢折矛抱戟,利後發,戰,有此數者,內自敗也,世將不能禁.士失什伍,車失偏列,奇兵捐將而走,大衆亦走,世將不能禁.夫將能禁此四者,則高山陵之,深水絶之,堅陣犯之.不能禁此四者,猶亡舟楫,絶江河,不可得也.
民非樂死而惡生也,號令明,法制審,故能使之前.明賞於前,決罰於後,是以發能中利,動則有功.
令百人一卒,千人一司馬,萬人一將,以少誅衆,以弱誅强.試聽臣言,其術足使三軍之衆,誅一人無失刑,父不敢舍子,子不敢舍父,況國人乎?
一賊仗劍擊於市,萬人無不避之者,臣謂:「非一人之獨勇,萬人皆不肖也」.何則?「必死與必生,固不 也.」聽臣之術,足使三軍之衆爲一死賊,莫當其前,莫隨其後,而能獨出獨入焉.獨出獨入者,王伯之兵也.
有提九萬之衆,而天下莫能當者,誰?曰:「桓公也.」有提七萬之衆,而天下莫敢當者,誰?曰:「吳起也.」有提三萬之衆,而天下莫敢當者,誰?曰:「武子也.」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衆者,然不能濟功名者,不明乎禁舍開塞也.明其制,一人勝之,則十人亦以勝之也.十人勝之,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.故曰:「便吾器用,養吾武勇,發之如鳥擊,如赴千 之谿.」
今國被患者,以重幣出聘,以愛子出質,以地界出割,得天下助,卒名爲十萬,其實不過數萬爾.其兵來者,無不謂將者曰:「無爲人下,先戰.」其實不可得而戰也. 量吾境內之民,無伍莫能正矣.經制十萬之衆,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,食吾食.戰不勝,守不固者,非吾民之罪,內自致也.天下諸國助我戰,猶良驥 耳之 ,彼駑馬 興角逐,何能紹吾後哉?
吾用天下之用爲用,吾制天下之制爲制,修吾號令,明吾刑賞,使天下非農所得食,非戰無所得爵,使民揚臂爭出農,戰,而天下無敵矣.故曰:「發號出令,信行國內.」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,毋許其空言,必試其能戰也.
視人之地而有之,分人之民而畜之,必能內有其賢者也.不能內有其賢,而欲有天下,必覆軍殺將.如此,雖戰勝而國益弱,得地而國益貧,由國中之制弊矣.
戰威第四
凡兵,有以道勝,有以威勝,有以力勝.講武料敵,使敵之氣失而師散,雖形全而不爲之用,此道勝也.審法制,明賞罰,便器用,使民有必戰之心,此威勝也.破軍殺將,乘 發機,潰衆奪地,成功乃返,此力勝也.王侯如此,所以三勝者畢矣.
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,民之所以戰者氣也.氣實則 ,氣奪則走.
刑未加,兵未接,而所以奪敵者五:一曰廟勝之論;二曰受命之論;三曰踰垠之論;四曰深溝高壘之論;五曰擧陣加刑之論.此五者,先料敵而後動,是以擊虛奪之也.
善用兵者,能奪人而不奪於人.奪者心之機也,令者一衆心也.衆不審則數變,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.
故令之之法,小過無更,小疑無申.故上無疑令,則衆不二聽,動無疑事,則衆不二志,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,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.
故國必有禮,信,親,愛之義,則可以飢易飽;國必有孝,慈,廉,恥之俗,則可以死易生.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,先廉恥而後刑罰,先親愛而後律其身.
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,如心之使四肢也.志不勵則士不死節,士不死節則衆不戰.
勵士之道,民之生不可不厚也.爵列之等,死喪之親,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.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,因民所營而顯之,田祿之實,飮食之親,鄕里相勸,死喪相救,兵役相從,此民之所勵也.
使什伍如親戚,卒伯如朋友.止如堵牆,動如風雨,車不結轍,士不旋踵,此本戰之道也.
地所以養民也,城所以守地也,戰所以守城也,故務耕者民不飢,務守者地不危,務戰者城不圍.三者,先王之本務也,本務者兵最急.
故先王專務於兵,有五焉,委積不多則士不行;賞祿不厚則民不勸;武士不選則衆不强;器用不便則力不壯;刑罰不中則衆不畏.務此五者,靜能守其所固,動能成其所欲. 夫以居攻出,則居欲重,陣欲堅,發欲畢, 欲齊.
王國富民,伯國富士,謹存之國富大夫,亡國富食府,所謂上滿下漏,患無所救. 故曰:「擧賢任能,不時日而事利;明法審令,不卜筮而事吉;貴功養勞,不禱祠而得福.」又曰:「天時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.」聖人所貴,人事而已.
夫勤勞之師,將必先己,暑不張蓋,寒不重衣,險必下步,軍井成而後飮,軍食熟而後飯,軍壘成而後舍,勞佚必以身同之.如此,則師雖久,而不老不弊.
攻權第五
兵以靜勝,國以專勝.
力分者弱,心疑者背.夫力弱故進退不豪,縱敵不擒,將吏士卒動靜一身.心旣疑背,則計決而不動,動決而不禁,異口虛言.將無修容,卒無常試,發攻必 ,是謂疾陵之兵,無足與 .
將帥者心也,群下者支節也.其心動以誠,則支節必力;其心動以疑,則支節必背.夫將不心制,卒不節動,雖勝幸勝也,非攻權也.
夫民無兩畏也,畏我侮敵,畏敵侮我.見侮者敗,立威者勝.凡將能其道者,吏畏其將也;吏畏其將者,民畏其吏也;民畏其吏者,敵畏其民也.是故,知勝敗之道者,必先知畏侮之權.
夫不愛悅其心者,不我用也;不嚴畏其心者,不我擧也.愛在下順,威在上立,愛故不二,威故不犯.故善將者,愛與威而已.
戰不必勝,不可以言戰;攻不必拔,不可以言攻.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.信在期前,事在未兆,故衆已聚不虛散,兵出不徒歸,求敵若求亡子,擊敵若救溺人.
分險者無戰心,挑戰者無全氣, 戰者無勝兵.凡挾義而戰者,貴從我起,爭私結怨,應不得已.怨結雖起,待之貴後,故爭必當待之,息必當備之.
兵有勝於朝廷,有勝於原野,有勝於市井, 則得,服則失,幸以不敗,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.曲勝,言非全也.非全勝者,無權名.故明主戰攻日,合鼓合角,節以兵刃,不求勝而勝也.
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,以其有法故也.有器用之蚤定也,其應敵也周,其總率也極.故五人而伍,十人而什,百人而卒,千人而率,萬人而將,已周已極,其朝死則朝代,暮死則暮代,權敵審將,而後擧兵.
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,百里者一日,必集敵境.卒聚將至,深入其地,錯絶其道,棲其大城大邑,使之登城逼危,男女數重,各逼地形,而攻要塞.據一城邑,而數道絶,從而攻之,敵將帥不能信,吏卒不能和,刑有所不從者,則我敗之矣.敵救未至,而一城已降. 津梁未發,要塞未修,城險未設,渠答未張,則雖有城無守矣.遠堡未入,戍客未歸,則雖有人無人矣.六畜未聚,五穀未收,財用未 ,則雖有資無資矣.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,我因其虛而攻之.法曰:「獨出獨入,敵不接刃而致之.」此之謂矣.
守權第六
凡守者,進不郭 ,退不亭障,以禦戰非善者也.豪傑雄俊,堅甲利兵,勁弩强矢,盡在郭中,乃收 ,毁 而入保,令客氣十百倍,而主之氣不半焉.敵攻者,傷之甚也,然而世將弗能知.
夫守者,不失險者也.守法,城一丈十人守之,工食不與焉.出者不守,守者不出,一而當十,十而當百,百而當千,千而當萬,故爲城郭者,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.誠爲守也.
千丈之城則萬人守之,池深而廣,城堅而厚,士民備,薪食給,弩堅矢强,矛戟稱之,此守法也.
攻者不下十餘萬之衆,其有必救之軍者,則有必守之城;無必救之軍者,無必守之城.
若彼城堅而救誠,則愚夫愚婦無不蔽城,盡資血城者.期年之城,守餘於攻者,救餘於守者.若彼城堅而救不誠,則愚夫愚婦無不守 而泣下,此人之常情也,遂發其 救撫,則亦不能止矣.必鼓其豪傑雄俊,堅甲利兵,勁弩强矢幷於前, 毁瘠者幷於後.
十萬之軍頓於城下,救必開之,守必出之.出據要塞,但救其後,無絶其糧道,中外相應.
此救而示之不誠,示之不誠,則倒敵而待之者也.後其壯,前其老,彼敵無前,守不得而止矣,此守權之謂也.
十二陵第七
威在於不變;惠在於因時;機在於應事;戰在於治氣;攻在於意表;守在於外飾;無過在於度數;無困在於豫備;謹在於畏小;智在於治大;除害在於果斷;得衆在於下人. 悔在於任疑; 在於屠戮;偏在於多私;不詳在於惡聞己過;不度在於竭民財;不明在於受間;不實在於輕發;固陋在於離質;禍在於好利;害在於親小人;亡在於無所守;危在於無號令.
武議第八
凡兵不攻無過之城,不殺無罪之人.夫殺人之父兄,利人之財貨,臣妾人之子女,此皆盜也.故兵者所以誅亂禁不義也.兵之所加者,農不離其田業,賈不離其肆宅,士大夫不離其官府,由其武議在於一人,故兵不血刃,而天下親焉.
萬乘農戰,千乘救守,百乘事養.農戰不外索權,救守不外索助,事養不外索資.
夫出不足戰,入不足守者,治之以市.市者,所以給戰守也.萬乘無千乘之助,必有百乘之市.
凡誅者所以明武也,殺一人而三軍震者,殺之.殺一人而萬人喜者,殺之.殺之貴大,賞之貴小,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,是刑上究也.賞及牛童馬 者,是賞下流也.夫能刑上究賞下流,此將之武也,故人主重將.
夫將提鼓揮 ,臨難決戰,接兵角刃,鼓之而當,則賞功立名,鼓之而不當,則身死國亡.是存亡安危在於 端,奈何無重將也.
夫提鼓揮 ,接兵角刃,居以武事成功者,臣以爲非難也.古人曰:「無蒙衝而攻,無渠答而守.是謂無善之軍.視無見,聽無聞,由國無市也.夫市也者,百貨之官也,市賤賣貴,以限士人.人食粟一斗,馬食菽三斗,人有飢色,馬有瘠形,何也?市有所出,而官無主也.夫提天下之節制,而無百貨之官,無謂其能戰也.
起兵,直使甲胄生 蝨,必爲吾所效用也. 鳥逐雀,有襲人之懷,入人之室者,非出生也,後有憚也.
太公望年七十,屠牛朝歌,賣食盟津,過七十餘而主不聽,人人謂之狂夫也.及遇文王,則提三萬之衆,一戰而天下定,非武議安得此合也.故曰:「良馬有策,遠道可致;賢士有合,大道可明.」
武王伐紂,師渡盟津,右 左鉞,死士三百,戰士三萬.紂之陳億萬,飛廉,惡來身先戟斧,陳開百里.武王不罷市民,兵不血刃,而克商誅紂,無祥異也,人事修不修而然也.
今世將考孤虛,占咸池,合龜兆,視吉凶,觀星辰風雲之變,欲以成勝立功,臣以爲難.夫將者,上不制於天,下不制於地,中不制於人.故兵者,凶器也.爭者,逆德也.將者,死官也.故不得已而用之.
無天於上,無地於下,無主於後,無敵於前.一人之兵,如狼如虎,如風如雨,如雷如霆,震震冥冥,天下皆驚.
勝兵似水,夫水至柔弱者也,然所以觸,丘陵必爲之崩,無異也,性專而觸誠也.今以莫邪之利,犀 之堅,三軍之衆,有所奇正,則天下莫當其戰矣.
吳起與秦戰,舍不平 畝,樸嫩蓋之,以蔽霜露,如此何也?不自高人故也.乞人之死不索尊,竭人之力不責禮,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,示人無已煩也.夫煩人而欲乞其死,竭其力,自古至今,未嘗聞矣.
將受命之日,忘其家,張軍宿野忘其親,援 而鼓忘其身.吳起臨戰,左右進劍.起曰:「將專主旗鼓爾,臨難決疑,揮兵指刃,此將事也.一劍之任,非將事也.」
三軍成行,一舍而後成三舍,三舍之餘,如決川源.望敵在前,因其所長而用之.敵白者堊之,赤者 之.
吳起與秦戰未合,一夫不勝其勇,前獲雙首而還.吳起立命斬之.軍吏諫曰:「此材士也,不可斬!」起曰:「材士則是也,非吾令也.」斬之.
將理第九
凡將,理官也,萬物之主也,不私於一人.夫能無私於一人,故萬物至而制之,萬物至而命之.
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,雖鉤兵射之,弗追也.故善審囚之情,不待 楚,而囚之情可畢矣.
笞人之背,灼人之脅,束人之指,而訊囚之情,雖國士有不勝其酷,而自誣矣. 今世諺云:「千金不死,百金不刑.」試聽臣之術,雖有堯,舜之智,不能關一言;雖有萬金,不能用一銖.
今夫決獄,小圄不下數十,中圄不下數百,大圄不下數千.十人聯百人之事,百人聯千人之事,千人聯萬人之事,所聯之者,親戚兄弟也,其次婚姻也,其次知識故人也.是農無不離田業,賈無不離肆宅,士大夫無不離官府.如此關聯良民,皆囚之情也.兵法曰:「十萬之師出,日費千金.」今良民十萬,而聯於囹圄,上不能省,臣以爲危也.
原官第十
官者,事之所主,爲治之本也.制者,職分四民,治之分也.貴爵富祿必稱,尊卑之體也.
好善罰惡,正比法,會計民之具也.均井地,節賦斂,取予之度也.程工人,備器用,匠工之功也.分地塞要,殄怪禁淫之事也.
守法稽斷,臣下之節也.明法稽驗,主上之操也.明主守,等輕重,臣主之權也.明賞賚,嚴誅責,止姦之術也.審開塞,守一道,爲政之要也.
下達上通,至聰之聽也.知國有無之數,用其 也.知彼弱者,强之體也.知彼動者,靜之決也.
官分文武,惟王之二術也.俎豆同制,天子之會也.遊說間諜無自入,正議之術也. 諸侯有謹天子之禮,君臣繼世,承王之命也.更造易常,違王明德,故禮得以伐之.官無事治,上無慶賞,民無獄訟,國無商賈,何王之至?明擧上達,在王垂聽也.
治本第十一
凡治人者何?曰:「非五穀無以充腹,非絲麻無以蓋形.」故充腹有粒,蓋形有縷,夫在芸 ,妻在機 ,民無二事,則有儲蓄,夫無雕文刻鏤之事,女無繡飾纂組之作. 木器液,金器腥,聖人飮於土,食於土,故 埴以爲器,天下無費.今也,金木之性不寒,而衣繡飾;馬牛之性食草飮水,而給菽粟.是治失其本,而宜設之制也.
春夏夫出於南畝,秋冬女練於布帛,則民不困.今短褐不蔽形,糟糠不充腹,失其治也.
古者土無肥瘠,人無勤惰,古人何得,今人何失耶?耕者不終畝,織者日斷機,而奈何飢寒.蓋古治之行,今治之止也.
夫謂治者,使民無私也.民無私,則天下爲一家,無私耕私織,共寒其寒,共飢其飢.故如有子十人,不加一飯;有子一人,不損一飯,焉有喧呼 酒以敗善類乎?
民相輕 ,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.橫生於一夫,則民私飯有儲食,私用有儲財,民一犯禁,而拘以刑治,烏有以爲人上也.善政執其制,使民無私,則爲下不敢私,則無爲非者矣.
反本緣理,出乎一道,則欲心去,爭奪止,囹圄空,野充粟多,安民懷遠,外無天下之難,內無暴亂之事,治之至也.
蒼蒼之天,莫知其極,帝王之君,誰爲法則?往世不可及,來世不可待,求己者也. 所謂天子者四焉:一曰神明;二曰垂光;三曰洪 ;四曰無敵.此天子之事也.
野物不爲 牲,雜學不爲通儒.今說者曰:「百里之海,不能飮一夫;三尺之泉,足止三軍渴.」臣謂:「欲生於無度,邪生於無禁.」
太上神化,其次因物,其下在於無奪民時,無損民財.夫禁必以武而成,賞必以文而成.
戰權第十二
兵法曰:「千人而成權,萬人而成武.權先加人者,敵不力交;武先加人者,敵無威接.」故兵貴先勝於此,則勝彼矣;弗勝於此,則弗勝彼矣.凡我往則彼來,彼來則我往,相爲勝敗,此戰之理然也.
夫精誠在乎神明,戰權在乎道所極.有者無之,無者有之,安所信之.
先王之所傳聞者,任正去詐,存其慈順,決無留刑.故知道者,必先圖不知止之敗,惡在乎必往有功.輕進而求戰者,敵復圖止,我往而敵制勝矣.故兵法曰:「求而從之,見而加之,主人不敢當而陵之,必喪其權.」
凡奪者無氣,恐者不可守;敗者無人,兵無道也.意往而不疑則從之,奪敵者無前則加之,明視而高居則威之,兵道極矣.
其言無謹偸矣,其陵犯無節破矣,水潰雷擊三軍亂矣.必安其危,去其患,以智決之. 高之以廊廟之論,重之以受命之論,銳之以踰垠之論,則敵國可不戰而服.
重刑令第十三
夫將自千人以上,有戰而北,守而降,離地逃衆,命曰「國賊」.身戮家殘,去其籍,發其墳墓,暴其骨於市,男女公於官.自百人以上,有戰而北,守而降,離地逃衆,命曰「軍賊」.身死家殘,男女公於官.使民內畏重刑,則外輕敵.
故先王明制度於前,重威刑於後.刑重則內畏,內畏則外輕矣.
伍制令第十四
軍中之制,五人爲伍,伍相保也.十人爲什,什相保也.五十爲屬,屬相保也.百人爲閭,閭相保也.
伍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免於罪,知而弗揭,全伍有誅.什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免於罪,知而弗揭,全什有誅.屬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免於罪,知而弗揭,全屬有誅.閭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免於罪,知而弗揭,全閭有誅.
吏自什長以上,至左右將,上下皆相保也.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免於罪,知而弗揭之,皆與同罪.
夫什伍相結,上下相聯,無有不得之姦,無有不揭之罪,父不得以私其子,兄不得以私其弟,而況國人聚舍同食,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.
分塞令第十五
中軍,左,右,前,後軍,皆有分地,方之以行垣,而無通其交往.將有分地,帥有分地,伯有分地,皆營其溝域,而明其塞令,使非百人無得通.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,伯不誅與之同罪.
軍中縱橫之道,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.量人與地,柱道相望,禁行淸道,非將吏之符節,不得通行.采薪芻牧者皆成伍,不成伍者不得通行.吏屬無節,士無伍者,橫門誅之.踰分干地者,誅之.故內無干令犯禁,則外無不獲之姦.
束伍令第十六
束伍之令曰:五人爲伍,共一符,收於將吏之所,亡伍而得伍當之.得伍而不亡有賞,亡伍不得伍,身死家殘.亡長得長當之,得長不亡有賞,亡長不得長,身死家殘,復戰得首長,除之.亡將得將當之,得將不亡有賞,亡將不得將,坐離地遁逃之法.
戰誅之法曰:什長得誅十人,伯長得誅什長,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,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,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,大將軍無不得誅.
經卒令第十七
經卒者,以經令分之爲三分焉:左軍蒼 ,卒戴蒼羽;右軍白 ,卒戴白羽;中軍黃 ,卒戴黃羽.卒有五章:前一行蒼章,次二行赤章,次三行黃章,次四行白章,次五行黑章.
次以經卒,亡章者有誅,前一五行,置章於首;次二五行,置章於項;次三五行,置章於胸;次四五行,置章於腹;次五五行,置章於腰.如此,卒無非其吏,吏無非其卒,見非而不詰,見亂而不禁,其罪如之.
鼓行交 ,則前行進爲犯難,後行進爲辱衆.踰五行而前進者有賞,踰五行而後者有誅,所以知進退先後,吏卒之功也.故曰:「鼓之前如霆,動如風雨,莫敢當其前,莫敢 其後.」言有經也.
勒卒令第十八
金,鼓,鈴, 四者各有法.鼓之則進,重鼓則擊.金之則止,重金則退.鈴,傳令也. 麾之左則左,麾之右則右,奇兵則反是.
一鼓一擊而左,一鼓一擊而右.一步一鼓,步鼓也.十步一鼓,趨鼓也,音不絶,鶩鼓也.商,將鼓也.角,帥鼓也,小鼓,伯鼓也.三鼓同,則將,帥,伯其心一也.奇兵則反是.
鼓失次者有誅,喧 者有誅,不聽金,鼓,鈴, 者有誅.
百人而敎戰,敎成,合之千人.千人敎成,合之萬人.萬人敎成,合之三軍.三軍之衆,有分有合,爲大戰之法,敎成,試之以閱.
方亦勝,圓亦勝,錯斜亦勝,臨險亦勝.敵在山緣而從之,敵在淵沒而從之,求敵如求亡子,從之無疑,故能敗敵而制其命.
夫蚤決先敵,若計不先定,慮不蚤決,則進退不定,疑生必敗.故正兵貴先,奇兵貴後,或先或後,制敵者也.世將不知法者,專命而行,先擊而勇,無不敗者也.
其擧有疑而不疑,其往有信而不信,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,是三者戰之累也.
將令第十九
將軍受命,君必先謀於廟,行令於廷,君身以斧鉞授將曰:「左,右,中軍皆有分職,若踰分而上請者死,軍無二令,二令者誅.留令者誅.失令者誅.」
將軍告曰:「出國門之外,期日中設營,表置轅門,期之,如過時則坐法.」
將軍入營,卽閉門淸道,有敢行者誅,有敢高言者誅,有敢不從令者誅.
踵軍令第二十
所謂踵軍者,去大軍百里,期於會地,爲三日熟食,前軍而行,爲戰合之表.合表,乃起踵軍,饗士,使爲之戰勢,是謂趨戰者也.
興軍者,前踵軍而行,合表乃起,去大軍一倍其道,去踵軍百里,期於會地,爲六日熟食,使爲戰備,分卒據要害.戰利則追北,按兵而趨之.踵軍遇有還者誅之.所謂諸將之兵,在四奇之內者勝也.
兵有什伍,有分有合,豫爲之職,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.戰合表起,卽皆會也.大軍爲計日之食起,戰具無不及也,令行而起,不如令者有誅.
凡稱分塞者,四境之內,當興軍踵軍旣行,則四境之民,無得行者.奉王之軍命,授持符節,名爲順職之吏,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.戰合表起,順職之吏,乃行用以相參,故欲戰先安內也.
兵敎上第二十一
兵之敎,令分營居陳,有非令而進退者,加犯敎之罪.前行者前行敎之,後行者後行敎之,左行者左行敎之,右行者右行敎之,敎擧五人,其甲首有賞.弗敎如犯敎之罪.羅地者,自揭其伍,伍內互揭之,免其罪.
凡伍臨陳,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,則敎者如犯法之罪.凡什保什,若亡一人,而九人不盡死於敵,則敎者如犯敎之罪.自什己上,至於裨將,有不若法者,則敎者如犯法者之罪.
凡明刑罰,正勸賞,必在乎兵敎之法.
將異其 ,卒異其章,左軍章左肩,右軍章右肩,中軍章胸前.書其章曰:某甲,某士.前後軍各五行,尊章置首上,其次差降之.
伍長敎其四人,以板爲鼓,以瓦爲金,以竿爲 .擊鼓而進,低 則趨,擊金而退.麾而左之,麾而右之,金鼓俱擊而坐.
伍長敎成,合之什長.什長敎成,合之卒長.卒長敎成,合之伯長.伯長敎成,合之兵尉.兵尉敎成,合之裨將.裨將敎成,合之大將.大將敎之,陳於中野,置大表三百步而一.旣陣去表,百步而決.百步而趨,百步而鶩,習戰以成其節,乃爲之賞罰.
自尉吏而下,盡有 .戰勝得 者,各視所得之爵,以明賞勸之心.
戰勝在乎立威,立威在乎戮力,戮力在乎正罰,正罰者所以明賞也.
令民背國門之限,決生死之分,敎之死而不疑者,有以也.令守者必固,戰者必 ,姦謀不作,姦民不語,令行無變,兵行無猜,輕者若霆,奮敵若驚.擧功別德,明如白黑,令民從上令,如四肢應心也.
前軍絶行亂陳,破堅如潰者,有以也.此謂之兵敎.所以開封疆,守社稷,除患害,成武德也.
兵敎下第二十二
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,故能幷兼廣大,以一其制度,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:
一曰連刑,謂同罪保伍也;二曰地禁,謂禁止行道,以網外姦也;三曰全軍,謂甲首相附,三五相同,以結其聯也;四曰開塞,謂分地以限,各死其職而堅守也;五曰分限,謂左右相禁,前後相待,垣車爲固,以逆以止也;六曰號別,謂前列務進以別,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;七曰五章,謂彰明行列,始卒不亂也;八曰全曲,謂曲折相從,皆有分部也;九曰金鼓,謂興有功,致有德也;十曰陳車,謂接連前矛,馬冒其目也;十一曰死士,謂衆軍之中有材智者,乘於戰車,前後縱橫,出奇制敵也;十二曰力卒,謂經 全曲,不麾不動也.
此十二者敎成,犯令不舍.兵弱能强之,主卑能尊之,令弊能起之,民流能親之,人衆能治之,地大能守之.國車不出於 ,組甲不出於 ,而威服天下矣.
兵有五致:爲將忘家,踰垠忘親,指敵忘身,必死則生,急勝爲下.
百人被刃,陷行亂陳,千人被刃,擒敵殺將,萬人被刃,橫行天下.
武王問太公望曰:「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?」望對曰:「賞如山,罰如谿.太上無過,其次補過,使人無得私語.諸罰而請不罰者死,諸賞而請不賞者死.伐國必因其變,示之以財,以觀其窮,示之以弊,以觀其病,上乖下離,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.」
凡興師,必審內外之權,以計其去.兵有備闕,糧食有餘不足,校所出入之路,然後興師伐亂,必能入之.
地大而城小者,必先收其地.城大而窄者,必先攻其城.地廣而人寡者,則絶其 .地狹而人衆者,則築大 以臨之.無喪其利,無奮其時,寬其政,夷其業;救其弊,則足施天下.
今戰國相攻,大伐有德.自伍而兩,自兩而師,不一其令.率 民心不定,徒尙驕侈,謀患辨訟,吏究其事,累且敗也.日暮路遠,還有挫氣.師老將貪,爭掠易敗. 凡將輕,壘卑,衆動,可攻也.將重,壘高,衆懼,可圍也.凡圍必開其小利,使漸夷弱,則節各有不食者矣.衆夜擊者驚也,衆避事者離也.待人之救,期戰而蹙,皆心失而傷氣也.傷氣敗軍,曲謀敗國.
兵令上第二十三
兵者,凶器也.爭者,逆德也.事必有本,故王者伐暴亂,本仁義焉.戰國則以立威,抗敵,相圖,不能廢兵也.
兵者以武爲植,以文爲種.武爲表,文爲裏.能審此二者,知勝敗矣.文所以視利害,辨安危;武所以犯强敵,力攻守也.
專一則勝,離散則敗.陳以密則固,鋒以疏則達.卒畏將甚於敵者勝,卒畏敵甚於將者敗.所以知勝敗者,稱將於敵也,敵與將猶權衡焉.安靜則治,暴疾則亂.
出卒陳兵有常令,行伍疏數有常法,先後之次有適宜.常令者,非追北襲邑攸用也.前後不次則失也.亂先後斬之.
常陳皆向敵,有內向,有外向,有立陳,有坐陳.夫內向所以顧中也,外向所以備外也,立陳所以進也,坐陳所以止也,立坐之陳,相參進止,將在其中.坐之兵劍斧,立之兵戟弩,將亦居中.
善禦敵者,正兵先合,而後振之,此必勝之術也.陳之斧鉞,飾之 章,有功必賞,犯令必死,存亡死生,在 之端,雖天下有善兵者,莫能禦此矣.
矢射未交,長刃未接,前 者謂之虛,後 者謂之實,不 者謂之秘,虛實者兵之體也.
兵令下第二十四
諸去大軍爲前禦之備者,邊縣列候各相去三,五里.聞大軍爲前禦之備戰,則皆禁行,所以安內也.
內卒出戍,令將吏授 鼓戈甲.發日,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,以坐後戍法.兵戍邊一歲,遂亡不候代者,法比亡軍.父母妻子知之,與同罪.弗知,赦之.
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,父母妻子盡同罪.卒逃歸至家一日,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,亦同罪.
諸戰而亡其將吏者,及將吏棄卒獨北者,盡斬之.前吏棄其卒而北,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,賞.軍無功者,戍三歲.
三軍大戰,若大將死,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,斬.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,皆斬.餘士卒,有軍功者,奪一級.無軍功者,戍三歲.
戰亡伍人,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,同伍盡奪其功.得其屍,罪皆赦.
軍之利害,在國之名實.今名在官,而實在家,官不得其實,家不得其名.聚卒爲軍,有空名而無實,外不足以禦敵,內不足以守國,此軍之所以不給,將之所以奪威也.
臣以謂卒逃歸者,同舍伍人及吏,罰入糧爲饒.名爲軍實,是有一軍之名,而有二實之出,國內空虛,自竭民歲,曷以免奔北之禍乎?
今以法止逃歸,禁亡軍,是兵之一勝也.什伍相聯,及戰 則卒吏相救,是兵之二勝也.將能立威,卒能節制,號令明信,攻守皆得,是兵之三勝也.
臣聞古之善用兵者,能殺士卒之半,其次殺其十三,其下殺其十一.能殺其半者,威加海內;殺十三者,力加諸侯;殺十一者,令行士卒.故曰:百萬之衆不用命,不如萬人之 也.萬人之 ,不如百人之奮也.
『賞如日月,信如四時,令如斧鉞,制如干將,士卒不用命者,未之聞也.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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